移民署推動友善措施,開放外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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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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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針對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之外國伴侶,可至多數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該伴侶註記雖不具法效力,惟可供部分機關作為身分證明之文件,如:簽署手術同意書、代辦護照等等。
移民署表示,對於雙方皆為外國籍之同性伴侶,因雙方皆未具有我國戶籍,無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前揭措施,為保障其權益,推動外籍同性伴侶註記,該註記雖無法顯示於外僑居留證上,但會發給證明文件,希望能創造更友善多元的環境。
如欲辦理外籍同性伴侶註記,當事人須年滿20歲、在臺灣地區居留、雙方皆為單身或已在國外合法結婚,且一方或雙方為未承認同婚國家之外國人,如有需求,可逕洽全國各服務站諮詢了解(服務時間:8時至17時),相關聯絡資訊請參考本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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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同性伴侶註記辦理注意事項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