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移民署無職權查賄 移民署澄清:治安機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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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徐部長於昨(19)日最高檢察署在警政署舉辦的選舉查賄座談會指出,移民署與新住民接觸廣泛,也有查賄情資,且具有偵查權,這次也要一起投入查賄工作。移民署邱署長表示,移民署負責外來人口安全管理工作,接獲外來人口涉及非屬入出國及移民犯罪的案件,可以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協同相關單位合力偵辦,如今年2月中旬桃園專勤隊破獲的移工山老鼠犯罪集團案件。
本次移民署向賄選宣戰,除了透過關懷訪視加強宣導投票的規定,避免新住民因不瞭解法律規範而誤觸法網,也會協同相關治安機關,加強蒐集賄選情資,並且配合地檢署檢察官的調度指揮,合力執行查賄工作。
移民署同時呼籲,新住民若發現有疑似行賄或受賄等情事,歡迎向該署提供相關賄選情資,檢舉賄選最高可得新臺幣1千5百萬元之獎金;另如有行賄或接受賄選的行為,依法最高將處以10年有期徒刑或新臺幣1千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