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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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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人在國外出生未滿18歲子女回臺辦理定居,父母是否一定要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才可申請呢?

    本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八歲」載明「父(或)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為定居應備文件之一,是為了確認申請人(即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的婚,尚未在國內完成結婚登記,子女申請定居時,除了父(或)母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外,只要能檢附父母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註明符合行為地法之外文結婚證明及中文譯本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亦可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有被限制出境?

    國民須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之情形,才會被禁止出國;如經禁止出國,各權責機關會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您如欲查詢,可親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或委託他人查詢,另建議您亦可多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以節省您寶貴時間。倘您對查詢禁止出國結果仍有相關疑義,請進一步洽詢對您處分禁止出國之各權責機關。

    申請須知相關網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4/15553/16511/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5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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