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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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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一、尚未設有臺灣戶籍

    大陸籍配偶尚未設有臺灣戶籍,但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款規定,在臺居留滿6個月,參加健保。已經有工作的人,則依同條第2款規定,由雇主辦理。

     

    二、已設有臺灣戶籍

    大陸籍配偶如果已取得臺灣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參加健保。

     

    ※相關健保法令及諮詢服務事項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線:0800-030-598。

    ※連結網址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60&O=2

    (全國法規資料庫,路徑:首頁/智慧查找/智慧查找案例/大陸配偶身分權益/如何加入全民健保)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在臺行程告知,並確保其依限離境。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其強制出境,並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親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事由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事由不同, 可否入境?

    1.大陸地區人民於我國機場、港口之入出境證照查驗事項,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三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但大陸地區人民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經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現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所列情形者,得禁止其入境,並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2.請旅客持憑入出境許可證接受證照查驗前,參考許可證附記欄所提示之注意事項,須併同6個月以上效期大陸地區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回程機(船)票始可入境。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05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大陸地區配偶經核發定居證,如未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是否會被撤銷定居許可及戶籍呢?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如符合該項各款規定,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包括「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二、次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者,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其無不予許可情形者,得另許可其長期居留。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4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除外國人外請問是否可以跨區送申請案件?

    大陸地區人民第1次申請來臺團聚、居留、定居等經訪查面談案件不得跨區外,其餘申請案件得跨區送件,不需查核案件可跨區申請,舉凡不須經面談查訪之案件,或櫃檯立即提供服務之申請、答詢案件,我們均能立即幫您收件服務,無管轄權案件將協助轉寄有管轄權之服務站辦理,以落實政府單一窗口作業。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5筆資料,第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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