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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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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

    按憲法第20條、兵役法第1條、第3條及第32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31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提醒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請申請者審慎考量是否在臺申請定居。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向本署服務站申請居留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一) 居留申請書、符合申請居留條件證明文件(例如: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中、外文出生證明及依親對象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2吋白色背景彩色脫帽照片1張(同身分證照片規格)。
    (二)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三) 我國護照及內頁的臨人字入國許可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四)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者免附(有配額限制者,於核配時繳附)。
    (五)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未滿6歲者,得以預防接種證明替代)(有配額限制者,俟核配時繳附)。
    (六) 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七)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八) 規費1,000元。
    (九)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付)。
    (十) 注意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國外製作者,應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無戶籍國民可否在國外辦理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可以在國外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申請事項/申請須知/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030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等文件送回國內審核,審核通過後本署會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給駐外館處轉交申請人。請申請人於該證效期(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持憑入國(查驗人員在證上蓋入境章戳),並於入國之翌日起15日內,持該證至本署服務站換正本(副本換正本需要3個工作天)。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國外開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幾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附自核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所需工作時間為何?

    定居審查所需時間為7天,此7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及郵寄時間。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5筆資料,第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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