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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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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許可辦法於103年6月10日修正後,原依兄弟姊妹在臺居留者是否可繼續延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5999
港澳居民依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設有戶籍申請居留經核准者,得於居留證屆滿前30日內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2年,得延期至原居留原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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