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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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具有雙重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持60天簽證(未註記不可延期)之外國護照入境可否辦理停留延期?
可辦理延期,但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方可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延期,申辦時應備文件包括申請表1份、護照、停留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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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否於出國時要求於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為便利雙重國籍華僑順利返回僑居地,本署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如下:
一、我國及外國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相符。
二、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停留期限之規定。
三、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逾越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者,僅得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