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外籍人士入出國

  • 外國人如欲申請永久居留證,其薪資證明為何?

    一、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例:111年度薪資收入總額逾606,000元)。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外國人為何不能上網申請統一證號?

    由於外國人與國人在姓名組成及排序有異,實務上常見外國人申請資料因姓名順序或1個英文字母不同,即產生另一新身分,致本署資料庫同一人資料無法吻合之情形,本署現階段爰未規劃於網路申辦,申請人仍請至本署各服務站由「工作人員」協助建檔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9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一、 外國人申辦統一證號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已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二) 未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目的授權書正本。(授權書申請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號配賦」之用)。 ※委託人簽名字樣應與護照上一致。
    3、護影本一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4、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二、 以上申請者請至居留轄區內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9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一般短期來台停留之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1、已入境者: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A、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
    B、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2、未入境者:
    (1)申請表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目的授權書正本。(授權書申請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號配賦」之用)。
    ※委託人簽名字樣應與護照上一致。
    (3)護照影本一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4)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9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雙重國籍華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否於出國時要求於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日期章戳?

    為便利雙重國籍華僑順利返回僑居地,本署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如下:
    一、我國及外國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相符。
    二、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停留期限之規定。
    三、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逾越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者,僅得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外國人士入台後,如何申請居留延期?轉換雇主之問題?

    一、外國人如持我駐外館處核發之居留簽證來臺,應於入國後15日內,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身分證規格,外僑/外勞相同)。

    (三)護照暨居留簽證正本(驗畢發還)。

    (四)相關證明文件:視居留目的而定,舉例如下(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1.應聘或投資者:主管機關核准函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在職證明。

    2.來臺就學者: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僑生初次申請者,審查其入學通知書。)

    3.來臺傳教者:政府立案之宗教團體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法人登記書)及邀請函。

    4.依親生活者: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外僑居留證等。

    二、外國人如持我駐外館處核發之效期60日以上;未加註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來臺,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於各該事實發生30日內向本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居留證效期屆滿前 30日應向本署各服務站提出延期申請。

    四、轉換雇主之問題請逕洽行政院勞動部或上該部網站查詢相關訊息,(電話:0800-085151;網址:https://www.mol.gov.tw/)。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僑生如何辦理休學出境?如不出境可否在台申請工作居留?

    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生休學出境後,須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始可再入境;休學期間不可工作。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僑生如何辦理畢業出境?

    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證效期內自行離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原持停留簽證來台,現想更改為居留簽證該如何辦理?

    (一) 如持停留簽證來臺後,取得居留事由,得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02-23432888)改辦居留簽證。取得居留簽證15日內,應向本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 若所持簽證效期在60日以上,且未經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者,且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各款規定(如依親、應聘、投資)之情形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本署各服務站直接申請外僑居留證。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想請教有關外籍配偶持有永久居留證 (最少須在台灣停留183天 背面有寫) 已在台時間超過7年,但未申請歸化喪失國籍也未申請身分證,如果離婚的話會是否只能待在台灣15天,或是會被遣返回其原本國家?還是可以一直在台灣居留。

    依現行法令規定,僅有對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因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並未有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證者,因與國人配偶離婚,而須廢止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永久居留證之法令規定,故已取得永久居留之離婚外配無需於10日返回其原屬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須繳驗何證件?

    一、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二、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新、舊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六、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須加註申請人之外文姓名)。
    七、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1.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八、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十、費用:新臺幣10,000元整。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3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外國人如何申請指紋卡?

    一、 申請者所屬國家或其申辦單位可接受本署電腦列印指紋卡者,請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二、 另如須申請油墨指紋卡者,請自備空白指紋卡或本署製作之油墨指紋卡,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聯絡電話:請洽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外籍人士申辦指紋卡,移民署是否備有一定格式之空白指紋卡,或外籍人士需要至其駐台機構拿取空白指紋卡?

    (一) 因考量外籍人士申請指紋卡之目的與國家不同對指紋之要求亦不相同,當事人自備空白指紋卡,服務站可以油墨器材為其捺印指紋。
    (二) 未自備空白指紋卡,且所屬國家或其申辦單位可接受本署電腦列印(或本署自製油墨指紋卡)者,各服務站可協助辦理。
    (三) 外籍人士向各服務站申請指紋卡,每份新台幣100元。

    • 聯絡電話:請洽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申請人先後與2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前後兩次在華居留目的同為「依親」,如合併前後2次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住5年」條件者,可否以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之身分,提出申請永久居住資格?


    (一)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爰外配與國民離婚後,依法註銷外僑居留證,則無第2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合併問題。


    (二) 外配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得准予繼續居留,期間與第二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留5年」條件者,得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雙重國籍之申請人,應如何申請外僑居留證?能否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 具有雙重國籍之申請人如原在臺設有戶籍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居留地服務站始得受理外僑居留證之申請。
    前項申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不予受理:
    1、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
    2、僑民役男居住在臺灣地區屆滿1年。
    3、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出境。

    (二) 申請人兼具我國國籍,即不得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1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是否必須由本人辦理?

    初次申請居留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之後申請延期時,本人若不能親自前往申請,可檢附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外國人須於幾日內辦理居住地址異動?

    應於15日內備妥護照、外僑居留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租賃契約等)至遷入地服務站辦理居留地址變更,未辦理居留地址變更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0以下罰鍰(第1次違規者罰新臺幣2000元、第2次違規者罰新臺幣5000元、第3次違規者罰新臺幣10000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外籍配偶應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居留證延期?

    新入境外籍配偶須於入境後15日內,已領有外僑居留證欲延期者,須於居留證有效期限前30日內向居留地服務站申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外籍配偶辦理歸化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已放棄外國護照,可否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可持中華民國準歸化證明書及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至所轄服務站辦理延期。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3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59筆資料,第 3/3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