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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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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人已入境,在台停留時間如須延期,應於停留時間屆滿前幾天送件?

    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由邀請單位備齊文件代向本署各服務站臨櫃以紙本送件方式提出。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二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二日前提出申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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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邀請單位首次使用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臺線上申辦系統,為何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

    一、憑證作為在網路上與政府溝通的身分認證,透過網路可辨識使用者身分、防止身分遭冒用。10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4條及39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應由經核准設立有案相關領域且領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之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二、邀請單位首次使用線上申辦系統須以憑證登入註冊,經由檢驗憑證方式確認使用者身分,開通後以帳號密碼即可登入進行線上申辦,於送出申請案時使用送件人之自然人憑證或邀請單位之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皆可。

    三、修正辦法於103年1月1日施行初期,本署寬限6個月期間可用書面向本署申請代為開通系統帳號,惟近來發現有邀請單位遭冒用帳號申請情形,且半年寬限期亦已屆滿,自103年7月1日起,首次使用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憑證登入自行開通帳號,以符法制規定。

    • 聯絡電話:02-87922087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及專業活動從103年1月1日起全面線上申請,旅居國外(大陸以外)者,如何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者,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須登錄邀請單位線上申請之收件號)、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館處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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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專業或商務人士入出境許可證上中英文姓名等個人資料有誤該如何處理?

    入出境許可證誤繕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號、照片及大陸地區通行照或護照號碼,由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申請已核發之電子許可證錯誤更正,經本署審核無誤同意後,重新下載自行列印。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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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及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如相同,申請的帳號是否可通用?

    是的,商務活動及專業活動系統帳號互通,已申請開通商務或專業系統其一帳號者,以原帳號即可登入另一系統,惟首次登入仍須先建立基本資料方可送出申請案。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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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可否辦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隨)行?應備何文件?

    得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來台,應備文件為已核准之入出境許可證影本、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但申請宗教教義研修、研修生或商務研習及海空運服務者,不得申請陪同人員。

    • 聯絡電話:法規諮詢、案件查詢委外客服專線:(02)8792-2087;業務單位:(02)2388-9393分機341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在臺,出境許可證遺失,又已屆出境效期,如何補辦出境或可否至機場補辦出境?

    在臺遺失許可證之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由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申請補發單次出境證,並於線上繳交新台幣參佰元後,自行下載列印。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商務及專業人士停留效期屆滿,因病須特延,可否留同團團員一人照料?

    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在臺停留期間屆滿時,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者,得酌予延長停留期限。另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因病住院或遭遇不可抗拒之重大災變致死亡或重傷者,其配偶或親友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視,但以2人為限。即大陸地區商務及專業人士停留效期屆滿,因病須特延,而其大陸地區之配偶或親友尚未來臺或無法來臺探視者,其同團團員基於「特殊事故」之需求,可申請留臺照料。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商務及專業人士是否適用『OK BOARD』?

    依內政部99年11月12日內授移字第0990929759號函釋說明五,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專業活動,應回歸現行國際入出境查驗制度,亦即登機前均應備妥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境管程序。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如與依親對象未育子女,離婚後是否須離臺?如須離臺,須於幾日內出境?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依規定申請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且無與依親對象育有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一旦與依親對象離婚,申請居留原因消失,將被廢止居留許可。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經廢止居留許可」情形者,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另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者,得強制出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如再與同一國人結婚,前次在臺居留時間可否計算?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未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居留時間;惟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則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可驗DNA的醫院有哪幾家?

    衛生福利部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後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大陸地區人民已辦好來臺自由行之觀光入臺許可證,是否可先持護照至他國再轉機來臺?入境時應使用大陸護照+入臺許可證或大陸通行證+入臺許可證?

    按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持憑有效自由行之觀光入臺許可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即大陸護照或大陸地區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二擇一即可),即可搭機或轉機來臺,無論渠係大陸地區或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均可搭機或轉機來臺。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應備證件效期?

    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應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但申請來臺個人旅行者,應備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大陸地區人民經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在臺期間可否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略以,經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遺失如何辦理?

    如人在大陸地區請辦理團聚入臺,依本署網站「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或「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同階段免附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遺失居留證之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附當地報案證明),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辦補發。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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