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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為何刪除技藝類學習課程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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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資料點閱次數:703
一、配合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自105年1月1日起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並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需求修正補助用途,考量勞動部已有技藝類學習課程及就創業輔導等相關業務施行,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爰刪除本補助項目。
二、另本基金增設創新服務及活化產業亮點計畫,前者希望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與家庭(以下簡稱新住民家庭)參與訓用合一的社區服務方案;後者為結合公私部門,並依地區市場需求、產業特性或資源所規劃之活化產業社區發展方案,期能增加新住民家庭多元展能的機會,更希望藉此計畫之推動,使其均能成為推動當地特色產業之最佳主(助)力,共創互榮新契機。
三、創新服務及活化產業亮點計畫詳見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簡介如下:
(一)第10點「新住民創新服務及參與社區發展服務計畫」:
1.計畫內容:係依在地特性及需求規劃,用以強化新住民及其子女優勢及發展,並掌握訓用合一精神,即兼具培力課程與延伸之實作服務方案。
2.服務方式:為辦理或參與各項福利社區化、具公益性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性質活動,不得有營利、販售行為,且實作服務時數應占計畫總時數1/3以上。
3.補助額度:每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二)第19點「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活化產業亮點計畫」:
1.計畫內容:彰顯本基金致力於新住民自立自強及其子女培力、家庭和諧、社會多元尊重及輔導服務等精神,透過公私部門跨界合作,依地區市場需求、產業特性或資源,以新住民及其子女之優勢或需求為基礎,提出具高附加價值及差異化之計畫。
2.計畫性質:為使計畫規劃與執行具彈性,本計畫申請期程同一般性案件,無年度申請件數限制,惟同一核定補助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3.補助額度:每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90萬元。計畫執行及補助範圍限於國內,國外部分不補助。但政策性或急迫性案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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