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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23574
  • 電話:請洽詢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

誰來送件

一、 本人
二、 受託人

誰可以辦

外籍專業人士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下列工作者,得申請發給就業PASS卡:
一、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 華僑或外國人擔任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 學校教師: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 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之顧問或研究工作。

到哪裡辦

一、 未入國者: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二、 已入國者: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向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

要帶什麼

一、 申請聘僱工作許可、展延聘僱許可及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依勞動力發展署規定文件辦理,相關應備文件請連結至以下網址:https://ezwp.wda.gov.tw。
二、 申請居留簽證:依領事事務局規定文件辦理,相關應備文件請連結至以下網址:https://www.boca.gov.tw。
三、 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申請書:可自行至移民署網站下載。
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與國民身分證規格相同)。
外僑居留證規費。

申辦時間

一、 國外申請約30天
二、 國內申請約14天

申辦費用

一、 工作許可審查費新臺幣500元
二、 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2,200元(申請人所持護照國家,係屬外交部公告應收取相對處理費者,則收取申請時外交部所公告之相對處理費數額)
三、 外僑居留證規費1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

貼心小叮嚀

一、 審核發證:
未入國者:
1. 駐外館處收件後,於一個星期內將所受理第三點規定之應備文件及規費分別轉送各主管機關審核。
2. 審核許可:經各主管機關審核均許可者,由移民署製發就業PASS卡。
3. 審核不予許可:經各主管機關審核部分或全部不予許可者,不予製發就業PASS卡,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別通知申請人。
已入國者:
1. 配合勞動力發展署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聘僱外籍專業人士工作許可,如經線上系統申辦核准者,已取得外籍專業人士聘僱許可函,得免檢具第三點規定申請聘僱工作許可之應備文件及規費。
2.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籍專業人士,得免檢具第三點規定申請居留簽證之應備文件,逕由移民署審核。
3. 移民署受理後,於一個星期內將所受理第三點規定之應備文件及規費分別轉送各主管機關審核。
4. 審核許可:經各主管機關審核均許可者,由移民署製發就業PASS卡。
5. 審核不予許可:經各主管機關審核部分或全部不予許可者,不予製發就業PASS卡,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別通知申請人。
6. 依「外僑持停留簽證改辦居留送件須知」申請者,得免檢具居留簽證之應備文件及規費。
二、 目的:為配合行政院吸引全球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方案,推動簡化受理相關申請作業程序,並縮短辦理工作天數,將各主管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動力發展署)核發聘雇工作許可、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許可證,以單一窗口作業方式受理申請,採四卡合一方式核發就業PASS卡,爰訂定本送件須知。
三、 請利用移民署網站查詢,或逕向職業訓練局、領事事務局查詢。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 外籍專業人士如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之顧問或研究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需申請聘僱工作許可,惟於申請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時,仍應檢附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之聘請文件影本以資證明。
二、 申請就業PASS卡之收費數額及繳款方式如下:
居留簽證規費收費數額,依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規定辦理,以現金繳交。
聘僱工作許可規費收費數額,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以郵政劃撥取得之收據正本繳交或E政府電子付費平台線上繳費。
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規費收費數額,依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以現金繳交。
三、 就業PASS卡之效期,依聘僱工作許可期間核給,並自核發日之翌日起算;就業PASS卡有效期間,外籍專業人士可持用在臺工作、居留及配合護照持用多次重入國。
四、 外籍專業人士受聘僱工作效期屆滿,有展延聘僱工作需要者,得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檢具相關應備文件,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轉送勞動力發展署審核許可後,由移民署重新製發就業PASS卡。
五、 外籍專業人士於受聘僱工作期間提前解聘,且未受其他雇主聘僱者,得由外籍專業人士或雇主或委託代理人,檢具相關應備文件,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轉送勞動力發展署審核廢止聘僱工作許可後,由移民署註銷就業PASS卡,並限令外籍專業人士出境。
六、 外籍專業人士在臺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變更時,應於十五日內,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就業PASS卡;因卡片污損、滅失、遺失,應申請重新補發。
七、 外籍專業人士持就業PASS卡在臺居留期間,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同時註銷就業PASS卡,並通知勞動力發展署廢止聘僱許可。
八、 雇主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可依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作業要點申請就業PASS卡,或選擇分別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方式辦理。

申請須知

  • 0918 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送件須知 pdf

相關文件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od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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