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13-1140321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職缺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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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人事室‧編制任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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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3-13
出缺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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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 |
名額 | 1名 | |
上網期間 | 114年3月13日至114年3月21日 |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 二、擔任收容所警衛勤務工作。 三、協助辦理收容所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四、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單位名稱 | 地址 |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17號 |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佐理員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3月21日前傳送至(ab1892@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3月21日前郵寄至本署南區事務大高雄收容所蔡正賢先生收(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三巷17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高雄收容所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聯絡電話:(07)691-6910轉204、傳真:(07)691-7178。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