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7次自動延長30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資料點閱次數:2371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6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7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