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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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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推動友善措施,開放外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11784
針對雙方皆為居留在臺之外籍同性伴侶,移民署於同婚合法周年翌日,109525(星期一)起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友善措施歡迎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之外國人,共同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現行,針對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之外國伴侶,可至多數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該伴侶註記雖不具法效力,惟可供部分機關作為身分證明之文件,如:簽署手術同意書、代辦護照等等。

移民署表示,對於雙方皆為外國籍之同性伴侶,因雙方皆未具有我國戶籍,無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前揭措施,為保障其權益,推動外籍同性伴侶註記,該註記雖無法顯示於外僑居留證上,但會發給證明文件,希望能創造更友善多元的環境。

如欲辦理外籍同性伴侶註記,當事人須年滿20歲、在臺灣地區居留、雙方皆為單身或已在國外合法結婚,且一方或雙方為未承認同婚國家之外國人,如有需求,可逕洽全國各服務站諮詢了解(服務時間:8時至17),相關聯絡資訊請參考本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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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同性伴侶註記辦理注意事項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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