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澎湖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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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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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件費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人民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規定。
- 延長試辦試辦大陸地區人民現(曾)在中共黨務、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處級正職級以下職務,曾入境臺灣地區且無違規紀錄者,得依本公告方式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但現(曾)任中共軍事及相關機關職務或身分機敏者,不適用之。
- 有其他申請來臺案件尚未經許可或已持有有效之入出境證者,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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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820 移民署公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