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期間,請民眾勿自境外攜帶或以郵包快遞寄送輸入含肉月餅或其他豬肉製品來臺,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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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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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逐步放寬邊境檢疫措施,入境我國旅客人數增加,近2個月已查獲5起外來人口違規攜帶家鄉豬肉火腿腸入境的案例。其中3名初次申請來臺工作的移工,因無法當場繳清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依規拒絕入境;另1名移工及1名商務人士,原先無法繳納新臺幣20萬元罰鍰,最後由家人或公司代為繳納,始得入境。
倘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最高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未具居留身分之外來人士,遭裁處而無法當場繳清者,除拒絕其入境,馬上遣返回國,也會被處以一定期間不得再入境臺灣。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首次經查獲確認,將處郵包收件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則重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