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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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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3949
按憲法第20條、兵役法第1條、第3條及第32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31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提醒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暨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役齡期間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請申請者審慎考量是否在臺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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