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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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至115年5月,因護照效期之故,其外僑居留證到期日為113年4月。民眾目前已取得新護照並同時需要變更居住地址,是否能同時延期外僑居留證期間至115年5月?
(一) 外籍人士如因護照效期不足,外僑居留證僅能延期至護照效期截止日,惟不得逾工作許可效期。如更新護照後,得延滿其居留效期,不需另外繳費,惟仍不得逾工作許可效期。
(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6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申請人如有地址變更情形,得於辦理居留證延期同時,持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於變更地址30日內向服務站申請地址變更。-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6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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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何申請停留延期?
(一)申請時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
3.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4.相關證明文件(詳如下列連結網址)。(二)注意事項:
1.因故須延長停留,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方得提出申請。
2.所持停留簽證之停留期限為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准延期(NO EXTENSION)。
3.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不得申請延期。
4.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180日。
5.為瞭解申請人延期事由,移民署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補充說明。- 外部連結:外國人停留延期申請須知(另開視窗)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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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具有雙重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持60天簽證(未註記不可延期)之外國護照入境可否辦理停留延期?
可辦理延期,但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方可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延期,申辦時應備文件包括申請表1份、護照、停留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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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事人已忘記了當初申請之統一證號,移民署服務站是否能查詢?或需要重新申請?
請申請人持護照正本,至服務站申請補發;如護照號碼有變更,須填寫申請書辦理。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9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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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證號與國民身分證號有無差異?
統一證號即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期間使用之身分證號。該號碼一經配賦,可使用至領取我國身分證前為止,惟該號碼與國民身分證號不同。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9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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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出生之雙籍人士(滿12歲)欲入境辦理入戶籍;在入境證照查驗時出示雙護照,但國境事務大隊卻將入境章戳蓋印在外國護照上。請問民眾是否得逕自持兩本護照辦理臺灣地區居留證?
(一)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入國者,除合於同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情形外,應持憑外國護照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二) 滿12歲之外籍人士持有我國及外國護照入境時,應主動告知查驗人員將入境章戳蓋印於我國護照,避免入境章蓋於外照,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三) 案例所述,應係我國護照上沒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亦無入國許可,又不知在機場申請入國許可,為圖方便,才以外國護照查驗入國所致。本署將要求查驗人員多宣導,儘量以我國護照查驗入國。-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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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離職了要辦什麼手續?
請雇主向勞動部報備解聘,勞動部會行文給各地移民署服務站,由該服務站通知當事人離境並縮短居留期限。
勞動部連絡電話:02-89956866。-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6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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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承接移工後需要在15日內至移民署異動雇主資料;所謂15日內是指在就業服務站登記雇主資料起算,或為取得勞動部之聘僱許可開始起算(民眾反映台北市與新北市規定不同)?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97年4月1日勞職審字第0970503202號函及98年5月4日勞職許字第0980507139A號函規定略以:
(一)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接續聘僱外國人者,應於接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至本署辦理異動登記。
(二)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接續聘僱外國人者,應於接獲勞動部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函之送達日起15日內至本署辦理異動登記。-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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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僑居留證需要幾個工作天?
10個工作天內取件(不含郵寄時間)。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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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外僑居留證遺失,而其工作即將期滿;其是否可以不補辦ARC,而等到工作期滿直接出境?
1. 法令規定: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依本法或本細則規定發給之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污損或遺失者,應備相關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
2. 因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明確規定外僑居留證遺失應辦理補發,故即使效期將屆,亦須辦理補發,以符合法令規定,移民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未隨身攜帶居留證者處罰新台幣1000元。-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05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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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效期將屆,而各國辦理護照時程不一,若欲申辦居留延展時該如何處理?
服務站得依各國辦事處收據載明辦理所需日期予以展延。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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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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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籍配偶權益問題要向何處請益?
可向本署各服務站或轉介至各政府機關協助。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6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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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生下子女後,取得國籍的年限會縮短嗎?
不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6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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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結婚來台後,請問要多少年才能取得國籍?
外籍配偶取得國籍整個流程至少4年。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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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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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何申請居留證明書?
(一) 申請時應備文件:申請表1份、護照或外僑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 費用:新台幣100元。
(三)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代辦者,應附委託書)。
(四) 其他注意事項:本申請事項,限向申請人目前或最後居住地所屬縣市服務站提出。-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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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僑居留證,該檢附哪些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本(驗畢發還)。
(三)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四) 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五) 1年效期規費1,000元。2年效期規費2,000元。3 年效期規費3,000元。僑生規費500元。- 聯絡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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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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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之居停留證已逾期,想出境該如何辦理?
請攜帶下列證件,至服務站辦理。
(一)填寫逾期居停留外人出境申請書。
(二) 繳驗護照及簽證欄、E/D表正反面(入境登記表)影印1份。
(三) 7日內出境機票。
(四) 繳納罰款。- 聯絡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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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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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須在臺居住多久才能申請永久外僑居留證?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相關要件者,得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3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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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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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父母來台探視外僑,如何申辦停留延期?
原則上由本人親自向所探外僑居住地之服務站申請。應備文件:
(一)持60日或90日可延期之停留簽證。
(二) 護照正、影本。
(三) 申請書1份。
(四) 親屬關係證明。
(五) 委託他人代辦者須附委託書。-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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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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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持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辦理出國?
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須先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本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於居留期間欲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我國護照,再搭配臺灣地區居留證(內含多次入國許可證)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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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