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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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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戶籍國民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入國或未經查驗入國(偷渡)者,如何補辦入國手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1816
設有戶籍國民未經機場港口檢查及查驗,逕自入國之情形,可檢具應備文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2吋照片1張、起訴書、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或足資證明偵查終結之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影本、說明書、新臺幣400元,向本署服務站申請補辦入國手續,經核准者發給入國證明文件(證件類別:入國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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