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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姐於十餘年前嫁往日本,雖有中華民國護照及身分證,但其戶籍已遷出桃園,姐夫為日本華僑,有日本籍,有一子,10歲日本籍。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6674
問題:本人之姐於十餘年前嫁往日本,雖有中華民國護照及身分證,但其戶籍已遷出桃園,姐夫為日本華僑,有日本籍,有一子,10歲日本籍。1、現全家擬回國定居,該如何辦理?要提出什麼申請嗎?2、其子回國就學,宜如何辦理?3、是否可以全家只辦理"外僑居留證"?如何辦理?一、 令姊:屬在台原有戶籍國民,要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於入國後持中華民國護照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手續即可。二、令外甥:如符合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就具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可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規定,準備下列文件向本署服務站申請定居(需7個工作天,例假日及郵寄時間除外),拿到定居證後就可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設籍後就可與國人一樣申請就讀於戶籍地之國民小學(就學權建議向居住地的國小或教育主管機關查詢)。(1)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2)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3)經驗證之外文及中譯本出生證明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4)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或戶籍謄本。(5)父母同意書(父母兩人一起到本署服務站辦理時免附)。(6)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7)證照費600元,並加附掛號回郵信封乙件。三、令姊夫:請先洽內政部戶政司(http://www.ris.gov.tw,電話:2356-5000轉國籍行政科)確定令姊夫是否符合國籍法規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華僑,處理程序因其是否具有華僑身分而不同,茲列明如下:(1)具華僑身分:在日本向我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規定,申請依令姊在台居留,於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指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就可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申請居留或定居應備文件,請參閱本署(030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及(0305)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一定期間申請定居之送件須知處理。(2)不具華僑身分:為日本人,請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或60日以上的停留簽證,持憑入國後,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持居留簽證)或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持60日以上的停留簽證),依本署網站(編碼0902)如何申請辦理或展延、補發外僑居留證之規定,向居住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四、三人如只要申辦外僑居留證,就要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持外國護照入國後,始可辦理外僑居留證,以外國人身分在臺灣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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