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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外籍人士入出國
項目:如何申請辦理或展延、補發外僑居留證(編碼0902)
網頁修改日期:2009/8/26 下午 12:45:20
承辦單位:居留地服務站。
申請手續:填寫申請表1份。
繳驗證件:
1、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居留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2、繳驗護照、入國簽證正本。
3、檢附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1)依親者:
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等文件)。
(2)應聘工作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在職證明書。
(4)來華留學: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僑生初次申請需繳入學通知書)。
(6)傳教者:
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及在臺宗教團體出具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7)長期居留韓僑:外交部身分證明函。
4、繳交最近1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初次1張、換證1張,同身分證規格)。
5、繳納證書費:1年效期新台幣1千元、2年效期2千元、3年效期3千元,僑生5佰元、補發5佰元。
核辦天數:10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注意事項:
1、外籍配偶第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有國人配偶同行辦理,並核發1年效期外僑居留證。
2、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3、外國人有繼續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居留。
4、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表格: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如附件下載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