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20050921000001 |
|---|---|
| 作者 | FL |
| 標題 |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攻讀副學士時返國再出境 |
| 收件日期 | 2005/9/21 上午 02:04:25 |
| 內文 | 您好: 關於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返國再出境的申請,依照貴局網頁上刊載之《內政部役政署函釋「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疑義》(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役署徵字第0920009520號):「返國時如仍就讀語言班、高中、專科、社區大學,而未具就讀大學、碩士班、博士班之條件者,即不符合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其中關於就讀社區大學(community college)攻讀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之留學生的部份,由於《學位授予法》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增列授予副學士學位之規定,並回溯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施行。因此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起,國內已有與國外 Associate Degree 相應之學位。貴局或內政部役政署是否考慮修改《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增列「副學士」為正式學歷,使役齡前出境,在國外攻讀副學士的役男,可以適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返國後申請再出境? |
| 交辦日期 | 2005/10/21 上午 09: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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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單位 | 第6組 |
| 回覆內文 | 因<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係內政部役政署主管法規.請逕向該機關洽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