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約見日期 | 約見時間 | 參加單位 | 場次 | 聯絡電話 | 承辦人 | 線上報名 |
|---|---|---|---|---|---|---|
| 2008/6/2 | 09:00~09:30 | 移民事務組 | 第一場 | 02-23889393-2562 | 莊瑞鳳 | 約見日期已過 |
| 2008/6/2 | 09:30~10:00 | 移民事務組 | 第二場 | 02-23889393-2536 | 游春梅 | 約見日期已過 |
申請署長與民有約注意事項:
| 一、 | 時間:每2個月辦理1次(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十二月第1周之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 |
| 二、 | 地點:署本部地下2樓移民會館。 |
| 三、 | 與會人員: 1、由署長親自約見民眾,署長因公不克出席時,由業管副署長或指定業務組室主 管約見民眾,陳情案件相關業務組室派員擔任紀錄。 2、陪同受約民眾到場親友或通譯人員,得視場地狀況,由業務單位安排,原則以 不超過3人為限。 |
| 四、 | 受理預約登記: 1、臨櫃預約: (1)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原則上每次10人(各服務站視實際需要自行決定名 額),民眾預約登記應如實填寫登記處理表(如附表)載明真實姓名、聯絡 電話及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擬提出之問題。 (2)櫃檯受理人員應先初步審核所提問題,若非屬本署權責範圍,應予委婉告知 向權責機關辦理;屬本署權責範圍,將登記處理表送交入出國事務組辦理。 2、網路預約: 於本署網站上進行網路預約,由入出國事務組整理。事件內容相同者,以申請 1次為限。預約與民有約當月之前1月20日為約見登記截止日,逾期或額滿排 入下次「與民有約」。 |
| 五、 | 有下列情事者不予受理,已登記者,取消資格。 (一) 陳述內容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之案件。 (二) 涉及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之案件。 (三) 非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四) 同案重複約見者。 (五)事屬其他機關管轄者。 (六)自行撤銷約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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