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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印度尼泊爾地區之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7708
  • 更新日期:
  • 電話:02-2388-9393

來自印度尼泊爾地區之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一、 要申請無國籍居留證
二、 來自印度尼泊爾地區

誰來送件

本人

誰可以辦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始得申請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一、 於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
二、 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
三、 持用印度IC證件、印度或尼泊爾護照入國者或其在臺出生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依本專案審認符合居留申請者。

到哪裡辦

一、 個別申請者,由本人親自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辦理
二、 集體送件者,向桃園縣服務站申請(如需辦理自首者,於桃園縣專勤隊自首時,同時申請)

要帶什麼

一、 申請書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同身分證之相片規格)。
二、 最近一次入境持用之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經法院沒入者,檢附影本)或印度IC正本、影本各一份。申請人在臺出生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應檢附出生證明及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親子血緣鑑定報告。
三、 最近三個月內國內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四、 居留(住)地址證明(如租賃契約、同住之在臺親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
五、 蒙藏事務主管機關認定身分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入國之印度尼泊爾地區疑似無國籍人民之身分與居留資料檢視表(如附件)」(由移民署服務站檢附影本提供)。
六、 司法機關偵審結果證明文件(有則檢附,無則後補)
七、 經外交部查證確認入境時所持護照為偽變造之證明(由移民署專勤隊檢附影本提供)。

申辦費用

一年效期之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費用新臺幣1,000元。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 本專案所指司法機關偵審結果證明文件,係指持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經檢察官認定為有罪,檢附起訴書、依職權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等。
二、 逾期停留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三、 經許可者,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並不發予多次重入國許可。

申請須知

  • 0920-來自印度尼泊爾地區之無國籍人民申請無國籍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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