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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
  • 資料點閱次數:753
壹、修正目的
為強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之入出國管理,112628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4條之11項至第3項業已明定使無戶籍國民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使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意圖使逾期停留或居留之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等罰則。另依本法第74條之14項規定,違反同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有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減輕或免除處罰,爰依本法第74條之15項規定之授權訂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及效益,說明如下:
一、本法第74條之11項及第3項應處罰鍰之特殊減輕事由及免罰事由。(第2條)
二、本法第74條之12項應處罰鍰之特殊減輕事由。(第3條)
三、本法第74條之12項應處罰鍰之特殊免罰事由。(第4條)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

檔案下載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條文 pdf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逐條說明 pdf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總說明 pdf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台內移字第11309325751號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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