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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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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醫師酸移民署有很多歧視規定 移民署:與事實不符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74
有關1月27日報導王志安風波後挺柯外籍醫師酸:移民署有很多歧視規定一文,與事實不符,顯有誤解,本署澄清如下:

有關外籍醫師能否在臺執行醫療業務或開立診所擔任負責人,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該部對該等專業人士之許可及管理訂有相關法規規範;外籍人士如取得我國醫師證書,欲在臺工作,經向勞動部取得工作許可後,移民署則據以核發外僑居留證,當事人指稱移民署歧視顯係誤解。

為維護外籍人士在臺之權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外籍人士如認有遭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得依上述法規,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受歧視申訴。本案秘書單位於受理後,將依規定召開「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小組」會議,由小組委員審議所提申訴事項是否構成歧視行為,並於3個月內完成審議作成決定回復申訴人。

外籍人士在臺人數已逾百萬人,移民署長期以來為了建構友善外籍人士在臺生活環境,對於推動多元文化相關工作向來不遺餘力,今年更將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灣審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家報告」, 希望各界攜手增進溝通、相互理解、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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