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登記不動產,並不會因登記名義人換發新式統號而受影響。
二、如果登記名義人有變更不動產登記資料所載統號的需要,可自行檢具相關文件(包括換發新式統號的證明文件、權利書狀等) ,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統一編號變更登記。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